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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添加、赠与、买卖。
一、添加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二、赠予
1、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2、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1)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2)有房无贷,视作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3、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4、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5、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7、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三、买卖
1、双方当事人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请注意,房产证更名需要本人到场办理。如果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正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另外,具体的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手续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