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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单位员工居家办公,孩子们居家学习,“家”凸显了其特有的功能与效用。
“这场疫情,家的功能被迅速延展,随着互联网、5G等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居家可能会成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建筑、房子、家要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认为首要问题是房子要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全国人大代表、金晶集团董事长王刚深有感触地说。
立足“绿色建筑”深钻细研
王刚向记者介绍,所谓“绿色建筑”,是指通过有效运用再生资源和智能生态系统设计,以减少制造废物、消耗水资源与能源的建筑。它具有可持续性、高效能、用户舒适度高,以及室内环境健康等优势,并为整个建筑生命周期带来积极影响。
之所以关注建筑节能,这与他所从事的事业和特殊身份密不可分。
王刚带领下的金晶集团,以玻璃、纯碱及其延伸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经营为主业,金晶超白玻璃填补国内空白,金晶玻璃应用在奥运会场馆“鸟巢”“水立方”、冬奥会速滑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中心、阿联酋的哈利法塔等国内外地标建筑。建筑节能玻璃是集团玻璃业务中一条重要的产业链,为建筑、汽车、高铁等提供具有节能效果的配套玻璃产品。
“目前在我国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领域,门窗的节能是关键。而建筑门窗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门窗材料本身的节能问题,二是门窗标准化问题。”说起对建筑节能的研究,王刚罗列出一组数据——中国是世界第二能源消耗大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33%以上,建筑单位能耗水平是欧洲的四倍、美国的三倍,不节能建筑占到90%,通过门窗传热的能源消耗约占建筑能耗的28%,通过门窗空气渗透的能源消耗约占建筑能耗的27%,所以门窗能耗占建筑能耗的55%,更为严重的是通过建筑幕墙造成的能耗占整个建筑物能耗的90%以上。
王刚表示,目前我国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高性能节能玻璃的比例逐年增大,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情况较好,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大城市的公共建筑已经普遍采用高性能节能玻璃,但民用居住建筑采用的比例还很低,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反差。“我国高性能节能玻璃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但生产技术已经成熟。”他说。
30多件建议聚焦节能立法
身为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刚围绕建筑节能立法先后提出议案建议30多件,把推动建筑节能立法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在他看来,实现建筑节能,首要是全面推广节能玻璃。为此,他建议将高性能节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强制使用纳入绿色装饰装修评价等相关工作体系中,以推进节能玻璃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例如,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建筑门窗设计标准中必须使用高性能节能玻璃。明确规定在城市的所有新建住宅、公用建筑、旧房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建筑门窗中必须强制性地使用高性能节能玻璃;在广大农村新建住宅中鼓励推广使用高性能节能玻璃。同时,明确规定建筑节能验收标准中必须将窗玻璃使用高性能节能玻璃纳入验收标准,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新建项目不准竣工验收。
在门窗标准化方面,王刚建议:一是由建筑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行业牵头,加快制定“标准化门窗”标准规范;二是制定鼓励推广应用标准化节能门窗的政策;三是将门窗节能纳入工程验收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
“德国在发明低辐射镀膜节能玻璃后,只花了十年时间,应用率就达到40%,出台强制性法规之后,仅花了三年时间,节能玻璃应用率就提高到80%。而我国目前该比例还不到10%,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王刚向记者介绍说,单纯依靠企业进行节能玻璃市场推广无疑困难重重,必须依靠国家的政策来推动。
检察监督是坚强保障
自1998年当选以来,王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已连续履职22年。这期间,他与检察机关的关系非常密切,不仅经常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还曾担任淄博市和博山区检察院的执法执纪监督员。
“在企业经营、履职调研中,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所发挥的应有作用。”王刚说,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为知识产权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山东省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和12月分别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知名品牌执法司法服务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活力和收益。“这让我们对未来发展信心十足,让我们对检察机关保障企业发展的举措充满期待,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上了法治‘定心丸’。”王刚丝毫不掩饰对检察工作的赞赏与肯定。
“现在一些地方制假售假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损毁了正规企业尤其是驰名商标的声誉,而一些企业因为自身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眼看自己的利益被假冒伪劣产品侵害而束手无策。对企业来说,驰名商标不仅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振兴民族经济的一张名片。”谈及具体落实,王刚表示,为了防止相关部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严格的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以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为主体的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案件受理、案件性质、联合执法、取证程序、固定证据、案件交接等动态信息及时录入平台,这样便于移送双方相互配合,各依职权和案件性质对假冒侵权者作出相应的处罚。
来源: 《人民监督》杂志 作者:《人民监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