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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一系列改进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新举措,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
根据新规定,承租政府认定的保障房者,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者,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业费方面,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月工资收入满足相关标准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原来的不超过每月物业费的50%调整为不超过300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提取公积金审核,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在支付租金方面,申请人也仅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即可,不再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房地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