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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索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库存商品的评估价值公式来源与推导,评估价值公式与会计准则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异,及这些差异的原因。
一、追根溯源
对于存货的资产评估实操,<资产评估准则>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都没有说得很具体,反而是《企业价值评估操作指引—资产基础法》(苏评协〔2020〕81号)非常详尽,且成为教材与评估公司实务工作的重要引用来源。而进一步追根溯源的话,苏评协的文件主要基于《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与相关评估准则。
二、库存商品的评估价值公式原文规定
注:可只看灰色部分后,直接跳至本文第三部分的解读。
2.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评定估算。对产成品、发出商品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库存商品可选择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评估时,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收集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产成品、商品的市场价格;了解企业产成品、商品的定价政策,收集产成品的销售价目表以及产成品、商品的近期销售发票;对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如畅销、正常销售、滞销、积压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区别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评估:
(1)对于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评估值。
畅销产品的评估值=市场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数量
(2)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和适当数额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正常销售产品的评估值=市场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数量
(3)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和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勉强销售产品的评估值=市场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数量
(4)对于滞销积压、残次冷背的产成品、商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正常销售产品价格的差异,合理确定市场可接受的销售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其残余价值确定评估值,即按照废料回收价格评估。
(5)对于霉烂变质、已过保质期的产成品、商品,按零值评估。
(6)对于没有采购限制、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也可以视商品销售情况,依据替代性原则,采用成本法评估,以其现行采购成本确定评估值。
(7)对于发出商品,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同时注意发出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费用与一般产成品的区别,并关注客户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若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可参照一般产成品进行评定估算。
上述评估公式中的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率及销售利润率,一般按企业基准日当期(或基准日前一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确定。如企业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明显脱离社会客观水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于市场参与者的视角,可参照当年国资委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按相关行业平均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确定,所得税率按企业既定税率确定。针对亏损企业产成品的评估,考虑销售环节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其销售利润率,该销售利润率水平通常可参照相关产品贸易行业的平均水平及被评估产成品的实际状况综合确定。
三、评估公式的推导上面列举了3种情况下的库存商品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其实就情形(2)一个公式,只是当净利润折扣率取不同值时,便得到不同公式。净利润折扣率的一般确定原则:1、畅销产品,折扣率为0,即由公式(2)推出公式(1);2、正常销售的产品,折扣率根据企业情况选取,主要基于未来按预计销售单价销售的风险大小,风险较大则折扣率越高,即上述(2)的公式;3、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折扣率为100%,即由公式(2)推出公式(3)。
四、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资产评估规定:库存商品评估价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税后销售利润
由上可见,评估价值公式多扣减了企业所得税与税后销售利润。1、多扣减企业所得税的原因:
(1)评估强调未来价值的概念。在采用资产基础法来评估企业价值时,评估对象通常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评估基准日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利润表的数据没有另外单独加上,那是因为利润表历史数据已经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中体现了,而未来的利润表数据则需在各项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公式中去体现,即要扣减销售费用、相关税费、所得税、税后销售利润,这样才能充分揭示各项资产负债未来能给股东带来多少价值。
(2)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各科目的会计计量主要还是历史成本法为主,其中存货的核算以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只有存货减值的特殊情况,存货账面价值才需考虑扣掉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会计角度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往往需综合考虑其他情况,比较复杂,并非与存货的销售金额直接相关。故评估的企业所得税取值需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企业历史数据,剔除异常大额特殊项目,基于一定假设判断。
2、评估价值不扣减管理、研发、财务费用的原因
这引出股权交易中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原则:企业价值的计算,本质是在新老股东间权衡当前资产负债的价值归属,是利益分配的艺术,是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公平原则的体现。(注:该原理是笔者从大连评协副秘书长吴忠大连评协副秘书长吴忠的文章论述中提炼得出)因为评估价值越高,则新股东付出的对价越高,分配给老股东利益更多。结合存货价值公式而言,多扣减些成本费用项,即当前存货价值分配给老股东更少些,反之则给老股东分配更多利益。
上面提到资产基础法下,要充分扣减各项成本费用,才能得出资产负债对股东的净收益,而评估公式中又没有扣减管理、研发、财务费用。这是因为,(1)这些费用从从未来角度看,与基准日存货的未来销售环节不直接相关,而与未来的存货采购、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有关;(2)在企业正常经营下,会假设企业产销情况不会有大波动,上述费用比例总体平稳,此时认定历史成本费用由老股东承担(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体现),未来成本费用由新股东承担(即存货公式不扣减未来费用),二者费用负担总体相当,不会违背公平原则。
3、评估价值扣减预计利润的原因
该原因也是基于上述提到的利益分配原则,扣掉利润=评估价值下降=分配给老股东的利益减少,即通过调节净利润折扣率的方式,将未来预计利润在新老股东间进行分配。如何分配或者说净利润折扣率取多少,自然要看双方对未来利润的贡献度。如果认为存货的未来销售环节对利润的实现不重要、前面的采购生产环节更关键,则应给老股东多分配些利益=少扣些利润=净利润折扣率取值高些;如果认为存货的未来销售环节对利润的实现更重要,则应给老股东少分配些利益=多扣些利润=净利润折扣率取值低些。在评估实操中,未来销售环节的贡献度,就是用畅销、正常销售、滞销、积压等情况来分类,越容易销售就认为未来销售环节承担风险越低、对利润贡献度越低,存货的评估价值就要高些,即少扣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