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通用内页大图
市场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共有的不动产怎么分割?
2024-08-05 11:00 点击:63 次 作者:上海彭健lawyer 来源:百家号

关于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彭健律师梳理一文如下:

共有物分割原则: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物分割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例如,在一些继承案例中,各继承人按份持有遗产房,但对房产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能产生共有物分割之诉。另外,像亲戚朋友合伙投资买房、情侣合伙购买婚房、离婚后按份共同持有房产等情况,若对于房产的处分协商不成,也都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 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案情不同,结果也可能不同。

丧失共有基础,共同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 - 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支付款项的共有人取得产权。例如,在张x与黄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基于共有基础丧失的事实要求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将房屋判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该方按出资比例折价给其他方。 - 将系争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按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如顾某某与李2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鉴于原、被告双方矛盾无法调和,维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已经丧失,且被告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法院支持了原告对涉案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予以分割的主张。 -

在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系争房屋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 - 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支付款项的按份共有人取得产权。例如,在潘xx分家析产纠纷案中,法院调解书确定原被告对系争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且双方没有关于不得分割系争房屋产权的约定,而共有基础趋于丧失,其中一方提出析产之诉,法院根据估价报告确定的房屋价值,判决由该方在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后,取得房屋全部产权。 - 将系争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按份额享有。如在徐小立诉徐平分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按份共有人均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而完全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三人共同将系争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按份额享有。

如果对共有不动产的分割存在纠纷,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房产市值不是必须评估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争议房屋的市值也是可以的。